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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公告明確指出:
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注:“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參考:《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
